應急管理專欄

穗府辦函〔2018〕52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應急委各成員單位: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7日

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目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傢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傢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規范》《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廣州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於廣州市轄區范圍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相關專項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後期處置等相關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決策。貫徹“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傢作用,科學決策,提高救援效率。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各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供水、供電、供氣、通訊、交通、醫療等有關單位按各自分工,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日常應急管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聯動處置,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及時準確傳遞信息,快速有效處置事件。

(4)平戰結合,有效應對。各單位要將運營突發事件預防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建立責任體系,加強基礎工作,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測預警、維修保養,強化檢查督促,開展宣傳教育,防止和減少運營突發事件發生。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處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設立市處置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負責啟動與終止應急響應,發佈預警、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專傢、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跨區域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合作機制等。

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協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交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安全監管局、廣州地鐵集團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

成員:市交委,市委宣傳部、臺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規劃委、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委、水務局、衛生計生委、外辦(港澳辦)、城管委、質監局、安全監管局、氣象局、應急辦,廣州供電局,廣州海事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市支隊,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廣州地鐵集團,市水投集團,廣州燃氣集團,團市委,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公司(以下稱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各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委,辦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指導、協調運營單位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及應對工作;運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監督管理;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響應的建議;組織執行市指揮部的決策和部署;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相關信息;組織發佈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協調建立健全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指導相關單位擬定並完善本預案操作手冊和各配套專項應急預案。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市交委:負責市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應急人員、物資運輸保障的綜合協調和應急公共交通接駁;組織下屬道路管養部門搶修因事故中斷的道路;根據市指揮部決定,協調相關區人民政府參與聯動處置;參與事故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運營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事件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輿情收集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和網站宣傳運營突發事件防范處置相關知識,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指導各處置部門及時發佈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信息。

(3)市臺辦:協調處理事故造成臺灣同胞傷亡的交涉、對外信息發佈等事宜台中商標註冊

(4)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運營單位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800兆對講等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在滿足設備運行的條件下,保障應急聯動單位在事故現場地上地下通信聯絡及聯動指揮。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對事發地區實施封鎖和道路交通管制;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員,維護社會秩序;組織、指揮、協調現場防爆、滅火和人員搜救工作,協助組織群眾撤離;指導消防大隊、中隊與屬地軌道交通車站建立聯動機制,組織消防力量撲滅事故現場火災;參與現場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6)市民政局: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市指揮部辦公室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經費和處置工作經費。

(8)市國土規劃委:參與軌道交通沿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9)市環保局:負責現場環境監測,配合開展污染物監控工作和環境恢復工作,參與輔助決策和事故現場勘測、分析及事故次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10)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協調涉及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建築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的應急處理和搶險,對運營突發事件涉及的工程搶險工作提供專業搶險隊伍及專傢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工作。

(11)市水務局:指導臺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次生衍生事故的應急處置;指導、協調市政供水設施搶修、維護工作;當隧道內出現大面積積水時,調集搶險隊伍、排水設備支援搶險。

(12)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協調緊急醫學救援及疾病控制工作,建立緊急醫學救援物資儲備,保障緊急調度;參與事故調查。

(13)市外辦(港澳辦):協調處理事故造成外籍人員、港澳同胞傷亡的交涉、對外信息發佈等事宜。

(14)市城管委:負責應急情況下燃氣設施搶修、維護力量的組織和協調。

(15)市質監局:指導並參與軌道交通運營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組織事故調查。

(16)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組織指揮專業搶險隊伍對運營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進行處置;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傢組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運營突發事件提出相應處置意見;牽頭負責事件原因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

(17)市氣象局:負責現場氣象監測預報,對惡劣天氣進行趨勢分析和預報,為事故現場勘查、分析和案件調查提供氣象方面的協助。

(18)市應急辦:協助市指揮部總指揮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19)廣州供電局:負責對廣州供電局資產權屬范圍內的主、配網供電線路和設備進行故障修復和應急處置,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供電事故處置提供必要的應急支援。

(20)廣州海事局:參與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跨江隧道、橋梁事故災難應急處置、水上人命搜尋救助和事發水域交通組織等工作;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1)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市支隊: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有關規定,組織駐穗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應急工作。

(22)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管轄范圍內通信基礎設施的故障修復和應急處置,對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3)廣州地鐵集團:負責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組建專傢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應急運營組織、設施設備搶修、基礎設施搶險等工作;啟動本預案時,向市指揮部提供應急指揮平臺、基礎資料和決策建議。

(24)市水投集團:負責搶修、維護運營突發事件中受影響的市政供水設施。

(25)廣州燃氣集團: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區域發生的煤氣、不明氣體泄漏事故提供必要的應急支援。

(26)團市委:根據市指揮部指令,組織應急志願者支援受影響車站和區域,協助指引、救援和善後。

(27)各區人民政府:制定區級應急預案,建設應急避險場所;負責成立屬地救援指揮部;負責地面客流秩序維護及應急疏導,會同運營單位承擔事故現場群眾疏散安置工作,並做好志願者及社會救援力量組織動員、後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2 現場指揮部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官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由市指揮部總指揮指定1名市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

現場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隊伍、設施設備和裝備物資,開展專業化處置救援;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修搶險組、滅火搜救組、疏散轉運組、醫學救援組、治安維穩組等工作組,開展專項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負責預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對外宣傳發佈,各類指示指令下達及督辦執行,後勤保障工作。由市交委牽頭,市委宣傳部、市臺辦、市財政局、市外辦(港澳辦)、市氣象局、市應急辦、廣州地鐵集團、團市委等單位組成。

(2)搶修搶險組。負責受損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和水、電、氣、交通、通信等市政設施設備搶修。由廣州地鐵集團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土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市水務局、市城管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廣州供電局、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市水投集團、廣州燃氣集團、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等單位組成。

(3)滅火搜救組。負責現場滅火防爆和人員搜救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安全監管局、廣州警備區、武警廣州市支隊、市水投集團等單位組成。

(4)疏散轉運組。負責站內乘客疏散安置和公交應急接駁工作。由廣州地鐵集團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和有關區人民政府等單位組成。

(5)醫學救援組。負責受傷人員救治和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由市衛生計生委牽頭,市民政局、廣州地鐵集團等單位組成。

(6)治安維穩組。負責受運營突發事件影響區域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委、廣州海事局和有關區人民政府組成。

2.3 專傢組

市指揮部及運營單位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專傢組,對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市指揮部專傢組由建築(路橋)工程、地質災害、特種設備、公共安全、消防、危化品(燃氣)、氣象、環境、地震等方面專傢組成;運營單位專傢組由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環境與設備監控、運輸組織等方面專傢組成。

3 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 監測和風險分析

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等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對雜散電流等風險的防控措施。運營單位應將涉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相關日常監測數據實時接入市交委的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平臺,當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交委。

市交委建立軌道交通運營監管平臺,接入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日常監測數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情況的日常監測,會同運營單位、公安、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安全監管、地震、氣象、鐵路、武警等部門,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對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並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有關部門應及時將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通報市交委。

3.2 預警

3.2.1 預警信息發佈

市指揮部對可預測的運營突發事件發佈預警。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對措施、自救辦法、咨詢電話和發佈機關等。

運營單位要及時對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等級、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設施設備故障、突發大客流、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應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廣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規定》等的規定及時、準確發佈預警信息。

3.2.2 預警行動

預警研判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時,運營單位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對於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預警,要組織專業人員迅速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進行檢查確認,排除故障,並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項防范工作。

對於突發大客流預警,要制定應急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申請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疏運。市交委要及時協調組織運力疏導客流。

對於自然災害預警,要加強對地面線路、設備間、車站出入口等重點區域的檢查巡視,加強對重點設施設備的巡檢緊固和對重點區段設施設備的值守監測,做好相關設施設備停用和相關線路列車限速、停運準備。

(2)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立即進入24小時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3)輿論引導。預警信息發佈後,應及時公佈咨詢聯絡方式,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註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 預警調整和解除

運營單位要加強運營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監控,研判預警的突發事件等級發生變化或威脅消除時,嚴格依照預警信息發佈的程序和途徑調整或解除突發事件預警。

3.3 信息報告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應按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市交委和屬地區人民政府報告,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隨時續報。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事件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事件類別和級別,事件原因、主要經過、影響范圍和初步分析判斷,事件發生後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協助處理、救援的有關事宜,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聯系方式和報告時間等。

運營單位須同時將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乘客。

市交委接到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對情況進行核實和研判,及時向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

運營突發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城市的,市交委應當同時通報相鄰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台中商標登記管部門。

4 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4個等級。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傢及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價,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國傢、省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後,根據國傢、省的部署和指揮,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

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市有關單位和專傢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報請市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及職責,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Ⅳ級應急響應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所在區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相關單位進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時,市指揮部辦公室或市有關單位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區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2 響應措施

(1)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後,運營單位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對於較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市交委立即派工作組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建立應急溝通聯系渠道,協調指導運營單位開展先期處置。

(2)滅火搜救。滅火搜救組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滅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員為主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3)疏散轉運。疏散轉運組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商標註冊費用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或安全地帶,並妥善安置。

按照預先制定的地鐵公交接駁預案,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餘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運輸,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的疏運工作。

(4)治安維穩。治安維穩組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維護治安秩序;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維護疏導,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醫學救援。醫學救援組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台中商標申請流程傢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相關人員的心理援助。

(6)搶修搶險。搶修搶險組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綜合協調組及時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發佈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傢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APP(手機應用程序)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持續動態發佈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信息發佈機關和聯系方式等。

4.3 應急響應的調整與終止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後,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指揮機構批準,運營單位恢復正常運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運營單位會同醫療、民政、公安、財政等部門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成立善後工作組,制訂善後工作方案,做好傷者醫療、死亡賠償、受損設施賠償等工作。

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中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責任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事故責任單位負責清除事故現場有害殘留物,或將其控制在安全允許的范圍內。

5.2 事件調查

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分別由市人民政府和區人民政府成立調查組,開展較大和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的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5.3 處置評估

Ⅰ、Ⅱ級響應結束後,市指揮部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評估工作;Ⅲ、Ⅳ級響應結束後,分別由市、區指揮部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軌道交通運營及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健全800兆對講等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合市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開展各類應急通信設備使用培訓和應急通信保障演練,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在滿足設備運行的條件下,保障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中國電信廣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廣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廣州分公司、中國鐵塔廣州分公司負責修復和維護管轄的通信基礎設施設備,為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通訊聯絡機制,確保各類信息傳遞及時快速。

6.2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要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設施設備維護和人員應急搶修能力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武警部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衛生計生、環保、質監、安全監管、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部門要加強自有專業應急隊伍建設和培訓,確保聯動處置及時到位。團市委和各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實施動員和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

6.3 裝備物資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市交委、運營單位要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6.4 技術保障

支持運營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6.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保障人員疏散。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 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地方政台中註冊商標府按管理權限協調解決。

市財政局對市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軌道交通運營應急管理的經費予以保障,強化系統設施設備建設和培訓演練,提升應急指揮能力和處置水平。

7 監督管理

7.1 預案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預案應急演練。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有關職責分工,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7.2 宣教培訓

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利用標語、電視、廣播、報刊、通信、互聯網等形式,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自我保護能力和守法意識,提高職工、乘客和沿線群眾的安全意識。要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提高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1)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2)各成員單位、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於本預案印發實施後半年內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3)根據預案管理有關規定,市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情況修訂完善本預案。

(4)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實施過程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徑向市交委反映。

(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穗府辦〔2014〕6號)同時廢止。

9 附件

運營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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