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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惠州市民吐槽:賣房還要捆綁裝修?
【惠州保利達江灣南岸賣房,竟然還要捆綁裝修!】

近日,多名市民向南辦公文具都及網絡問政平臺投訴稱,位於惠州市江北片區的保利達江灣南岸小區15棟和16棟近期將開盤,原本說房價是13000元每平方米,現在突然接到通知稱,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時還必須同時簽訂裝修合同,也就是說每平方米再加3800元的裝修費,涉嫌捆綁銷售,也違反目前一房一價的限價政策。對此,江灣南岸開發商回應稱,所有購房業主都是同意加收裝修款的,並且他們也會簽署知情書,不會強迫業主簽裝修合同。惠州市房管局表示,之前惠州有三個樓盤有加裝修款銷售的行為,從4月1日開始,惠州將不允許有這種在備案價格上加裝修款的銷售行為。

一次性要付50多萬裝修款

3月底,在惠州市房管局的網絡問政平臺上,多名市民反映,江北片區的江灣南岸15、16棟即將開盤,之客製化刻字筆專賣|飛龍刻字筆|百樂刻字筆|SKB刻字筆|刻字鋼珠筆|刻字筆服務前一直說是毛坯房,原本銷售價格為均價13000元每平方米,現在銷售人員稱該樓盤已經在房管局備案,獲批是加精裝修出售,因而價格要再加上每平米3800元的裝修費用。

市民陳女士告訴記者,她是3月28日晚上接到銷售人員電話的,對方告訴她預售證已經辦下來瞭,將於近期開盤,不過簽訂商品房認購合同的時候,還要簽訂裝修合同,每平方米再加3800元裝修費,也就是說,算起來每平方米要16800元。並且裝修款要一次性付清,像她要買的約150平方米的房子,裝修款就要約57萬元。

她認為,且不論這每平米3800元的裝修費是否高於市場價格,僅要求在簽訂購房首期合同時,就將裝修款項一次性付清這點,就完全違背中央要求“一房一價”的政策。

市民吳先生認為,這是開發商變相加價,打擦邊球,使備案價失去作用,老百姓一次性交的錢更多卻更買不起房,還不如直接備案加價還可以按揭。

不付清裝修款開發商將沒收定金

昨天上午,在江灣南岸銷售中心,擺放著幾塊展板,展示著《認購告知書》、《聲明書》、《裝修標準》、《室內裝修合同》等,墻上掛著預售許可證,發證日期為3月28日。在認購告知書中,寫到該項目屬於毛坯房與裝修結合出售,即購房者分別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裝修公司簽訂《室內裝修合同》。購房款由開發公司收取,裝修款由裝修公司收取,裝修公司為沈陽奉天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告知書中還提到,買方需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期限內,付清全部裝修款項,否則開發商有權解除《認購書》並沒收購房定金,另行出售房屋。若裝修合同因任何原因不成立的,開發商也有權解除認購書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聲明書則是以購房者的名義來寫的,第一條就稱“本人明確知悉該項目物業帶裝修出售,認可並接受裝修屬於購買商品房不可拆分的一部分,購買商品房的總體價格包括商品房購房價款及裝修款項。”最後需要讓購房者簽名並按指模。

付完裝修款2年後才能拿到房

對於以上的幾份文件,吳先生認為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首先是責任主體問題,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為何還要與毫不相關的裝修公司簽裝修合同,而且這個公司還是外地公司,消費者根本不瞭解。他可以將裝修款付給開發商,但不敢付給裝修公司。開發商與裝修公司是什麼關系?

其次是付款方式。吳先生質問,為什麼要一次性付完裝修款?因為江灣南岸的房子要一年後才能交樓裝修,裝修時間是270天也就是9個月,等於要2年後才能拿到裝修好的房子,那為何要提前2年就付完裝修款?吳先生算瞭一下,此次銷售的200多套房子,裝修款差不多有1.5億元,這麼多錢放在銀行,兩年利息都不少,更何況裝修公司是否會攜款跑路?

第三就是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辦?如果將來房子出現漏水等問題,業主要去哪裡找裝修公司維權,誰能為裝修公司擔保?

回應

開發商:業主都是自願同意裝修

昨天下午,江灣南岸開發商有關負責人黃總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們並沒有強迫業主簽訂裝修合同,這些都是出於自願。業主購房時需要簽訂《聲明書》,表明他們都是知道並且同意裝修的,有些業主還要求要帶裝修的。

對於南都和政府網絡平臺眾多購房者的投訴,黃總表示,他們沒有接到任何購房者的投訴。

政府部門:有三個樓盤賣房加裝修款

惠州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稱,包括江灣南岸在內,目前惠州有三個樓盤存在銷售時加裝修款的行為。樓盤如果要銷售帶精裝修的房子,他們也沒有權力阻止。但這幾個樓盤裝修價格比較虛高,引起市民投訴。

經過與發改局等單位商談,他們決定從4月1日開始在政府備案登記的樓盤,不能再加裝修款銷售,隻能按備案價銷售。而江灣南岸的預售證是3月28日獲批的,不在4月1日起處理的范疇之列。他們表示,惠州不會再出現第四傢這樣的樓盤。

律師說法:涉嫌不正當競爭 政府有權制止

對此,廣東九韜律師事務所鄒朝貴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銷售商品房捆綁裝修合同的做法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另外,這種做法還涉嫌將商品房總價進行不合理拆分以達到規避當地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目的。

鄒朝貴表示,對於有關做法被認定為違法違規的,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均有權予以制止、查處。

房管局:油煙處理設備盡快研究法規規范銷售行為

其實,在惠州目前售房時簽訂裝修合同,江灣南岸並不是第一傢。市民易先生稱,泰豐千花島小區開發商在2月25日售賣其1棟、4棟商品房時,強制性要求業主必須簽訂每平方米3550元(4棟)、3850元(1棟)的裝修合同,不簽訂裝修合同就不賣房。他認為,這種捆綁裝修的行為違反瞭有關法律法規,呼籲政府出面取消裝修合同,退還裝修款。據瞭解,周邊城市雖然也有此種精裝修後再出售的行為,但裝修款是算到房款總價中的,而不是在購房後需要強制一次性付清裝修款。

對於千花島的問題,3月31日,惠州市發改局曾在網絡回復稱,“去年底我市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以來,我們在辦理商品房價格監制過程中,要求惠城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毛坯房的價格進行申報監制。”據調查,千花島在銷售場所已公示購房者需同時簽訂裝修合同並公示裝修相關價格。千花島的售房方式是惠州當前加強商品房價格監制工作以來遇到的新情況,市發改局將盡快研究相關政策法規,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

4月1日,市房管局也對市民回復稱,3月30日上午,購房人代表與千花島開發企業負責人在房管局信訪室進行瞭面談,市發改局、市消費者協會和房管局工作人員參加瞭會議,認為如果購房人對認購書和合同有異議,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給市消費者協會。購房人如想退訂,千花島開發企業稱可在4月6日前到營銷中心提出申請。

記者手記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去年10月,惠州實施商品房銷售備案限價政策,申報價格不得高於前三個月的平均價格。這讓很多房地產企業想漲價賣而不得,隻得另尋出路。既然房價不能漲,那就可以在裝修方面做文章。

今年,千花島成為首個實施買房加裝修款的樓盤,一時間市民投訴鋪天蓋地。但政府部門對此並沒有幹涉,千花島仍然我行我素。看到千花島沒事,其他樓盤也在蠢蠢欲動,江灣南岸就是代表。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江灣南岸原本想把房價申報在14000元每平方米,但沒有被政府批準,隻允許價格定在13000元。更讓人感到驚奇的是,惠州準備在4月1日以後不允許樓盤加裝修款銷售,但江灣南岸趕在瞭這個期限之前,3月28日進行瞭備案拿到瞭預售證,趕上瞭能夠加裝修款的末班車。他山之石佛山:發現捆綁銷售,退回虛高款項

4月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稱將全面排查新建商品房銷售行為和二手房經營行為,堅決打擊虛假裝修、捆綁銷售等行為。從即日起,各區發現將商品房總價不合理拆分、虛假裝修、虛高裝修價格、捆綁銷售車位(庫)等行為的,立即予以制止,並暫停項目網簽,責令停業整頓。發現凡是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一律暫停預售,並依法從嚴處罰。同時,盡快核實後向購房者退回虛高部分款項。

采寫:南都記者 楊振華

編輯:黃亞嵐

(惠州大件事)

【編輯:kar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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